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廠務公開制度實施細則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職工民主管理,充分調動廣大員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,構建和諧勞動關系,完善集團廠務公開制度,提高廠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,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在國有企業、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深入實行廠務公開制度的通知》(中辦發〔2002〕13號)和《企業民主管理規定》、《山東省廠務公開條例》,特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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